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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桤木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代码:2101-510113-19-01 -757484 )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1.1 本招标项目青白江区桤木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代码:2101-510113-19-01 -757484 )(项目名称)已由成都市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青审批建【2021】19号、青审批建【2021】1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补助资金及区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成都市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青审批建【2021】19号、青审批建【2021】15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建设地点:青白江区福洪镇字库村四组
2.3建设规模:综合治理河道约3公里;
2.4计划工期: 10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标段内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工程的施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3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 政处罚期间;
3.1.4R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注册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 财务要求:R不提供;
□提供:近 3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3 年的)无亏损。
3.1.6 业绩要求:□不提供;
R近3年R已完成 □正在施工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2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8年08月1日至今已完成2个水利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 / 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 / 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 (具体数量)个。
□如投标人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中排名第一,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为: / 。
3.4投标人须根据《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取得相应类别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得分)评价结果;未取得的,其信用得分为0分。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得分)评价结果,以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开标当日(9时后)从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平台上获取的结果为准并自动关联到《投标情况公示表》。
3.5资质要求为单个资质的,投标人最终信用得分为:与资质要求对应的信用类别开标当日信用评价得分;资质要求为多个资质的,投标人最终信用得分为:与资质要求对应的信用类别开标当日信用评价得分中的最低分;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最终信用得分为:联合体成员在本项目中对应的信用类别(以联合体协议约定为准)开标当日信用评价得分中的最低分。开标当日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获取的联合体成员的信用类别,须与联合体协议约定一致;不一致的,联合体投标人的最终信用得分为0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 21 日起,使用CA数字证书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 09 月 10日09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下同)本项目开标室。
5.2投标人应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对应项目,并保存系统返回的上传成功回执。
5.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址:******、******)上发布。
招 标 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三段159号 地址:成都市武阳大道三段5号下一站
都市写字楼A座1210
邮 编:610300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范女士
电 话:****** 电 话:028-87014511
传 真: / 传 真:028-87014511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2021 年 08月 19 日
注:
(1)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约定为项目审批名称(以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 告批复为准)。
(2)如未划分标段,“ 标段”填写为“ / 标段”,如划分标段,则填写标 段序号
(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应明确本次招标的详细范围和内容;
(4)如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以及招标控制价。
(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 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但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6)招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 等方面,且应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类似工程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面积、 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限定在3年之内;类似工程业绩个数不得超过3个。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 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 体成员数量小于资质类别数量。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 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