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污水处理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新时代大厦西四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0-09 14: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2021-GC-181
2、项目名称:千阳县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污水处理项目
3、预算金额:1,850,000.00元
4、最高限价:/元
5、采购需求:
千阳县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污水处理项目,1项,预算金额:1,850,000.00元,项目概况:千阳县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污水处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0-15 09:00日至2021-12-30 17: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釆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釆[2020]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 //www. ccgp-shaanxi. gov.cn/zcdservice/zcd/shanxi/)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目前的合作银行有: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秦农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9-27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新时代大厦西四楼第一会议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10-09 14:00:00
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8开标室(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中心)纸质文件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千阳县中医医院
地址:宝鸡市千阳县宝平路60号
联系人:薛工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新时代大厦西四楼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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